0731-85861368
05-26
2011
浏览量:39
《侵权责任法》以章的框架系统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应将其视为环境侵权责任的一般立法地位。它不仅明确了无过错归责原则、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等重要问题,而且确立了环境自身遭受损害的民事责任救济制度。为落实环境污染责任的实效,应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等相关配套机制。
2011-05-26 39次浏览
09-16
2007
浏览量:102
民法学界和法律史界一般认为,大陆法系近现代侵权法的形成与发展,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的诞生为标志。
2007-09-16 102次浏览
02-28
2007
浏览量:91
2002年德国发布的关于修改损害赔偿法上的规定的第二次法律在建立非物质损害赔偿制度、增加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扩大药品生产商和医药管理机关承担责任的范围、改善儿童在交通事故中的地位、加大机动车保管人责任、排除虚拟损害赔偿金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探索性的尝试。
2007-02-28 91次浏览
01-30
2001
浏览量:53
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民法的独有制度,但日渐受到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充分反映了这一趋势。本文谨就传统不安抗辩权理论及我国合同法有关条款作一比较分析。
2001-01-30 53次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