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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4月15日~21日是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而最近,“年轻人带癌上班”的话题频频登上热搜榜,让这一个在抗癌与生计间拉扯的群体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癌症,正在年轻化——为什么带癌上班?年轻人答案各不同:有人不想给家里增加负担而继续工作,有人将工作视为对抗病耻感的盾牌,也有人从疾病的淬炼中重新审视人生……
近日,刘静律师作为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接受今日女报的采访,和大家聊一聊“带癌上班”背后的法律问题。
(凤网报道截图)
通常来说,患癌员工与企业产生纠纷的可能情况有多种。例如以出勤率不足等理由拒绝批病假,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在病假中以钉钉、邮箱等方式催促劳动者返岗,不返岗就认定劳动者为旷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以合理的理由请假,公司应当批复准许;若公司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拒绝,公司不能依此辞退劳动者;若公司在病假中要求劳动者返岗,劳动者有权继续休病假不返岗,公司以劳动者未及时返岗构成矿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公司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若遇企业违法解雇,劳动者应当在工作中注意留痕,不要随意删除和上级沟通的聊天记录等,请假条建议拍照存档。可以到公司注册地(工商登记地址)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定的医疗补助费,以及可能还存在未支付的工资、未休年休假的加班工资等其他相关费用。
员工患癌,对于员工自身来说,是一件十分不幸和无奈的事情;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是一大损失。但企业应当合法合规地处理患癌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得在医疗期内解除合同。医疗期满,员工需参照工伤的相关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等级,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不适合返岗工作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对于患癌的员工,应倡导正确对待疾病,将健康置于首位,患病后及时就医。在职场中,与单位、家人等就疾病保持正常的沟通交流。确保疾病得到及时治疗。同时,也要学会自我接纳和心理调适,注重职业规划,避免职场盲目性,为职业晋升透支健康。
癌症患者需要的,并不是特殊对待的怜悯,而是一视同仁的平等。只有平等对待每一位劳动者,正确适用我国法律,企业才能健康发展,社会才会更加和平稳定,就业才是最基本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