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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深度参与“刑辩湘军”联训 李青云副主任精析涉“骗”案件辩护要点

  2025年12月19日,“刑辩湘军·再出发”——“9+N”所刑事业务联训第五期在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本次联训以《涉“骗”类犯罪的律师辩护实务》为核心议题,汇聚了省内刑事辩护领域的近百位精英律师。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作为新加入的联合主办方之一,对此次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我所副主任李青云律师在圆桌沙龙环节作重要发言,副主任袁亚云律师率本所近二十名律师组成的团队全程参与学习,充分展现了锐杰律师的专业素养与团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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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联训活动内容丰富,视野开阔。上半场,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的谢静黎律师以“涉‘骗’类案件的有效辩护”为题,系统梳理了此类案件的辩护核心,强调了在“严厉打击”政策背景下精准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性,并创新性地提出了从履约能力、欺骗性质、资金流向、还款意愿四维度审查“非法占有目的”的“四维审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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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袁瑜蔚律师、曾杰律师、周彦律师、蒋曦律师、曾满生律师、张国辉律师围绕“行为辩护”展开深入讨论,从商业模式、行为动机等角度探讨了欺诈与诈骗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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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半场,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罗秋林律师以“道与术”结合的理念,分享了涉诈骗犯罪辩护的策略体系,强调了在把握犯罪构成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方法进行证据审查和辩护构建。其分享实用,引发共鸣,让参会律师对该类犯罪辩护有更深入认识,学习到了宝贵经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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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接着,尹海健律师、郑波律师、李青云律师、雷大学律师、王玉好律师、魏英武律师结合其发言,围绕“从案例谈诈骗罪的欺骗”继续展开圆桌沙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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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副主任李青云律师结合多年执业经验,发表了精辟而务实的观点。他重点阐述了四个在辩护实践中需高度关注的核心问题:

  一、区分“使用目的”与“占有目的”。诈骗罪的本质是非法占有所有权,而非使用权。对于“借鸡生蛋”类案件,应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有归还意愿和能力,防止将民事欺诈上升为刑事犯罪。

  二、重视“立案前退赃”的阻断效应。若行为人在立案前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不仅影响量刑,更可能影响案件定性。律师应主动援引相关司法精神,主张案件不具备刑事追诉必要性。

  三、甄别“赌博型诈骗”的资金性质。涉案资金是否返还,取决于被害人参与赌博的主动性。被诱骗参赌所输资金属于诈骗财物,可主张返还;主动参赌所涉资金则可能依法没收。

  四、厘清“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适用场景。二者在量刑上有显著差异。只要诈骗行为主要依托合同实施、侵害市场秩序,即使存在额外欺骗手段,也应优先考虑定性为合同诈骗罪。

  李青云律师的发言紧扣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难点,逻辑清晰、观点鲜明,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清晰的切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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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精彩的主题分享与沙龙讨论,本次联训还吸引了郴州、岳阳、湘潭乃至陕西等地的律协刑专委负责人远道而来,共襄盛举。活动最后的自由互动环节,与会律师就实务中遇到的条文理解与适用问题各抒己见,碰撞思想,将现场学习研讨氛围推向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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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活动中,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派出了近二十人的强大学习阵容,在袁亚云副主任的带领下,与会律师们全身心投入,认真聆听,积极思考。这支充满活力的团队,既是我所刑辩业务的中坚力量,也代表着锐杰未来的发展希望。他们通过这次高水平的行业交流,不仅提升了对涉“骗”类犯罪复杂性的理解,更学习到了前沿的辩护策略与技巧,必将有力促进我所刑事辩护业务向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聚沙成塔,汇智聚力。本次联训为湖南刑辩律师搭建了一个高端、务实的交流平台。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很荣幸能参与其中并贡献智慧。未来,我所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积极参与行业共建,与“刑辩湘军”同仁一道,不断提升辩护技能,共同为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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