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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锐杰 · 党建
我所党支部举行党员专题学习会
近日,我所党支部成功举行了一场党员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正创新的重要论述,共谋律师行业发展新篇章。
会上,党员们首先共同学习了总书记近年来关于守正创新的深刻论述,随后观看了《解码人类文明新形态》系列视频,从多个角度深入解读了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内涵与特征。在此基础上,党员们结合律师行业实际情况,就如何在行业中践行守正创新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大家一致认为,作为律师,要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平正义,同时勇于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此次学习会不仅增强了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还激发了他们的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党员们表示,将把所学所得转化为实际行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PART.02 锐杰 · 动态
湖南锐杰(新化)律师事务所荣获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
2024年12月,中共湖南锐杰(新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中共新化县司法局总支部委员会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这是对分所党建工作的高度肯定。新化分所自2024年1月2日正式取得执业证书以来,在总所的大力扶持、指导和领导下,迅速成立了律所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现有党员3名,均为党龄15年以上的优秀党员,展现了过硬的政治素质和奉献精神。
分所始终坚持“党建立所,质量取胜”的立所理念,以党建为引领,致力于打造一支具有党性、正气、担当、理想、情怀和力量的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是分所发展的重要基石,分所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业务发展的方方面面,确保律所始终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在党建引领下,分所不仅注重业务能力的提升,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区和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本次荣获“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是对分所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律所高质量发展的有力证明,也激励着分所继续开拓进取,不断迈向新的高度。
新化分所蒋佳送律师、郭佳妮律师、胡军律师荣获“优秀党员”荣誉
近日,中共新化县司法局总支部委员会授予我所新化分所蒋佳送律师、郭佳妮律师和胡军律师“优秀党员”荣誉称号。三位律师凭借卓越的业务素养、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化分所党支部表示,将以此次荣誉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能力的提升,深化党建工作,推动律师队伍建设。2025年,党支部将继续围绕党和人民的需求,推动律师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力求培养更多优秀党员律师,积极投身法治社会建设,努力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我所李青云律师和陈耀明律师荣获湖南省法律授助中心"优秀案件承办律师"
近日,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举办了2024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活动,评选出一批优秀的案件承办律师。在此次活动中,我所的李青云律师与陈耀明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办案能力,荣获“优秀案件承办律师”称号。这一殊荣的获得,充分体现了两位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专业素养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李青云律师和陈耀明律师始终秉持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致力于为广大弱势群体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帮助,维护公平正义。此次获奖不仅是对他们个人努力的肯定,也是对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两位律师表示,将继续以实际行动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服务更多需要帮助的群体。
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与长沙市新城学校携手开展“青春与法治同行”宪法晨读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宪法法治教育,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以及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于2024年12月4日,组织任珊律师走进长沙市新城学校,开展了主题为“青春与法治同行”的宪法晨读活动。
此次宪法晨读活动得到了学生们的热烈响应和高度评价。许多同学表示,活动让他们对宪法的条款有了更加清晰的理解,认识到了自己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明白了权利与责任是相辅相成的。在享受宪法赋予的权利时,他们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不能侵犯他人、国家和社会的权益。
我所举办第四季度生日会和新人欢迎会
12月18日,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举行了第四季度的生日会与新人欢迎会。此次活动由工会主席刘静律师主持,现场气氛温馨、愉快,大家齐聚一堂,为寿星们送上真挚的祝福。每位寿星都收到了团队成员们的关怀与祝福,感受到了如家般的温暖。同时,新加入的律师同仁们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受到了热情的接待。大家纷纷分享工作经验,互相帮助,助力新人更快融入锐杰大家庭。活动中,欢声笑语不断,大家的情谊得到了进一步的升华,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也得到了有力的增强。
我所五名律师赴湘潭大学参加“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重难点高级研修班”
2024年12月20日,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组织了雷新明、王霞、刘静、童雄、唐达五名律师,赴湘潭大学参加“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重难点高级研修班”。本次研修班汇聚了来自法律界的顶尖专家和来自湖南省各地公安、检察、法院、律师等人员。
研讨过程中,各位专家从立法背景、侦查方向、起诉要点、审判重点素和辩护策略等多角度,深入探讨了非法集资案件的重点和难点及争议点。我所律师从依法取证、公诉监督、审判制衡、各阶段听取律师辩护意见等方面,提出了独到的见解。我所律师的讨论意见,赢得了公、检、法、律等方面学员的肯定和赞誉。
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将积极运用此次研修班的学习成果,进一步提升非法集资案件 的辩护能力和辩护水平。同时,将加强与公、检、法人员和专家的交流与合作,为维护法律正确实施而努力。
PART.03 锐杰 · 案例
我所祝小龙律师办理一起二审贩毒案,被告人刑罚由无期徒刑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2024年7月,永州祁阳市林某某,被其亲戚诱骗共同参与运输贩卖毒品31千克,一审被永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林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祝小龙接受委托,担任林某某二审辩护人,因案情重大复杂,祝小龙律师接受委托后,抓紧时间查阅一审案卷材料文书,会见林某某。会见中,林某某告知辩护律师,其被亲戚所诱骗参与运输贩卖毒品,被骗贩毒参加投资,血本无归,没有从中获利。
辩护律师会见后,第一时间与二审案件承办法官见面交流,详细阐述案件的疑点,着重强调林某某被诱惑被欺骗运输贩卖毒品的事实情节。沟通交流后,承办法官要求辩护律师将辩护意见详细阐述,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办法官,以便案件二审审查合议评判。为此辩护人撰写了详细的辩护意见书,从情、理、法三方面分析说明,林某某在案件中系从犯,被诱骗参加犯罪,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一审法院对林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属量刑过重。2024年12月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撤销一审法院对林某某的量刑,改判林某某有期徒刑15年。案件二审判决达到了林某某上诉的目的,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我所陈耀明律师代理的一起执行案件,在执行阶段成功追加三名股东为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覃某与被执行人邵阳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2023)湘0502民初25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被执行人的三位股东为认缴注册资本分别为32万元、24万、24万元,认缴时间2045年11月3日。经查询被执行人的企业内档,三位股东至今未将出资款出资到位。陈耀明律师在执行阶段就申请了律师调查令,调取了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发现三位股东全部没有实缴注册资本。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执行变更、追加规定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追加了三位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判决书中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对公司法88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司法解释、很多法院在执行阶段不追加认缴注册资本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前提下,本案能在执行阶段成功追加,实属不易,给法院及承办法官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