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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杰月刊||清霜醉枫叶,淡月隐芦花,锐杰律所11月事记

01.我所刑事合规部成立暨第一次业务研讨会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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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响应政府关于企业合规管理的政策号召,进一步满足企业刑事合规的细分法律需求,结合我所的特色与品牌效应,我所经多方决议,决定增设刑事合规部。并于2022年11月10日,举行了“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部成立暨第一次业务研讨会”,张硕律师担任刑事合规部主任,并由我所党支部书记、律所主任谭元满颁发聘书。

  

02.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吴卫一行走访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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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11日,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吴卫率省消保委常委、中国消费者报湖南记者站站长余知都,省消保委常委、高级经济师雷渊智一行来我所走访交流。我所党支部书记、律所主任谭元满,律所副主任李青云,合伙人祝小龙,合伙人陈耀明,合伙人何黎辉以及省消保委法律顾问、律所合伙人袁亚云陪同走访。

  吴卫秘书长代表省消保委为我所授予“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牌匾,并合影留念。

  

03.我所党支部开展“学习二十大精神,奋进新时代新征程”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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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12日,我所党支部组织开展“学习二十大精神,奋进新时代新征程”主题党日活动,党支部组织委员刘梅芳、宣传委员蒋阳丹带队前往杨立三故居参观学习。

  在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我所党支部在组织委员刘梅芳的带领下重温入党誓言,更加坚定了党员律师的政治信仰和理想信念。随后,在讲解员的指引下,我所党支部党员律师参观了杨立三故居和杨立三生平事迹陈列馆。

  

04.我所自然资源业务部召开半年度工作总结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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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5日,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自然资源业务部召开半年度工作总结研讨会,对部门半年度的工作进行汇报总结。我所专家顾问唐连山老师,律所合伙人陈耀明律师、袁亚云律师,权益合伙人祝小龙律师及自然资源业务部门全体成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会议上,与会各位针对目前自然资源业务部的工作情况及发展契机,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会议结合半年度工作经验的总结,对团队工作机制进行了优化,以期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

  

05.浙江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梅超一行莅临我所参观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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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18日,浙江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梅超一行莅临我所参观交流,我所刑事合规部主任张硕,律所合伙人陈耀明、何黎辉、袁亚云及青年律师代表陈磊陪同接待。

  通过此次交流会,双方律所增进了解,并对刑事合规业务的前景和发展方向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期望双方能有更多的交流和合作。

  

06.锐杰律所云中心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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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25日下午,锐杰律所云中心正式成立。在充分做好相关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律所首席顾问朱珍华、管委会主任曾美清、副主任李青云,律所资深律师付春江、雷新明、张硕、袁亚云、祝小龙、陈耀明、何黎辉、刘双秀、董群星以及多名青年律师出席了成立大会。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律所云中心的成立,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大家将凝心聚力,共献智慧,通过锐杰律所云中心平台,扩大律所与律师在互联网的影响力,推动锐杰律所切入快车道,更快更好地发展。

  

07.我所袁亚云律师和陈耀明律师应省消保委邀请全过程参与一起疑难消费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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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保委)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近日,应省消保委邀请,我所袁亚云律师、陈耀明律师来省消保委,全过程参与一起疑难消费投诉处理,现场提供权威律师意见,促使投诉调解成功。

  

08.我所陈耀明律师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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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中国消费者报的邀请,我所陈耀明律师就近期发生的”消费者花钱买的蟹卡变成空卡“事件进行了法律点评,并刊登在中国消费者报头版。陈耀明律师提醒,”消费者无论是购买蟹卡蟹券还是直接下单购买大闸蟹,都应留存好消费凭证、网页详情、聊天记录与截图录屏等证据以便事后维权。“

  

09.我所雷新明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一审被告完全胜诉案件,一起案件一审反诉胜诉、二审驳回上诉请求胜诉案件

  【一审被告完全胜诉案件】我所雷新明律师代理的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雷新明律师在接受案件后,仔细研究分析案情,发现原告追偿210万元的诉求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建议法院依法予以驳回,最终法院采纳了雷新明律师的代理意见,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反诉胜诉、二审驳回上诉请求胜诉案件】我所雷新明律师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一审原告请求被告返还110万元工程劳务款,雷新明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在认真分析并搜集证据后,提起反诉请求,要求一审原告支付工程款30万元、返还押金10万元。一审全部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支持被告的反诉请求。一审原告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一审原告的所有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10.我所董群星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成功申请刑事立案,一起案件量刑建议缓刑,一起案件胜诉

  【成功申请刑事立案案件】易某以虚构项目发包为名骗得湖南某公司袁某的信任,骗取该公司施工保证金200万元后逃匿。袁某委托我所董群星律师代理此案件,董律师经收集基本证据后报案,公安机关已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

  【量刑建议缓刑案件】当事人郭某于2021年11月从上线处购得20克大麻自己吸食,后分出一半转卖给朋友。检察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董群星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在庭审上提出郭某属于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胜诉案件】当事人张某因茅台酒买卖合同纠纷,被湖南某公司起诉要求按照“一赔十”支付赔偿金,张某提出反诉。指导代理律师收集证据、确定应对策略后,一审判决买卖合同部分解除,原告退还相关款项。原告上诉后,张某委托董群星律师代理此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董群星律师即发律师函积极沟通,促成原告主动将相关款项退还张某。

  

11.我所刘婷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不起诉、一起案件量刑建议缓刑

  【不起诉案件】何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起诉,刘婷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多方积极沟通。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刘婷律师根据何某某案件的事实情节向检察院递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检察院最终采纳了刘婷律师的建议,对何某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量刑建议缓刑案件】当事人舒某某被检察院指控隐瞒犯罪所得罪。刘婷律师根据事实证据提出舒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等辩护意见。经过不懈努力,刘婷律师的辩护意见均被安乡县检察院采纳,最终检察院作出建议缓刑的量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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