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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祝小龙律师、袁文钦律师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一基本案情:家庭矛盾冲突引发故意伤害案
2024年3月,A与同居伴侣因打牌等琐事发生争吵,伴侣的弟弟B为其兄帮腔与A发生冲突,B先用扁担多次击打A头部、肩部,后又持木锤攻击A胸部,进而揪着A的头发厮打。在厮打挣扎中,A随手抓拿到墙角的斧头予以反击,导致B头部受伤,经鉴定B伤情为重伤二级。案发后,A被侦查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
二律师介入:专业辩护扭转案件走向
在案件发生两天,祝小龙,袁文钦律师受托迅速介入,通过多维度法律工作为A进行辩护。
1.精准定位防卫性质
辩护律师第一时间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会见A某,认定A全程处于被动防御状态,多次被B暴力攻击,被攻击中随手抓到斧头被迫反击属于明显自卫行为,这符合《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据此辩护人确立“正当防卫”核心辩护方向思路。
2.突破证据疑点,动摇指控基础
辩护律师查阅侦查机关的关键物证“斧头”,发现斧头上未检出A的DNA信息,且B某、关键证人对作案工具描述不一(斧头、木棍、八角锤),当事人、证人对于案发过程等细节无法确定,重要关键的证据真实性、关联性有重大存疑,辩护人指出指控证据链断裂。
3.进行法律论证,正当防卫未超必要限度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着重强调,A在紧急情况下随手反击,且仅击打B一次后立即停止,并未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限度。并向检察官、侦查人员演示案发经过,指出在案发紧急情况下,不能苛求A对防卫工具精准选择,证明A被B压制时无法理性选择反击工具。依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A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4.推动调解,解决矛盾根源
辩护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不予起诉意见书》的同时,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本案系家庭琐事引起矛盾激化所致,着重调解化解家庭矛盾,解决矛盾根源是本案的关键。检察院听取了辩护人建议,与辩护人共同推动调解工作,协助A积极赔偿B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辩护人向双方强调,双方本为大家庭成员,矛盾应积极化解,绝不能扩大、激化,导致两败俱伤,否则矛盾越发增多,案结事不能了,会引发更多纠纷,冲突,不能实质性解决问题。
此建议为A被不起诉奠定基础。辩护人多次检察官相互沟通,促成A、B和解、谅解,双方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辩护人推动了司法程序与亲情修复并行。
三案件结果:正当防卫终认定
本案经两次补充侦查,检察院最终认可辩护观点:
证据不足:物证矛盾、事实存疑,认定A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防卫正当:A的防卫行为且未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2025年3月18日,检察院作出决定,对A不起诉。
四案例启示:法律为正当防卫“撑腰”
正当防卫的认定: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安全,法律不要求防卫者在紧急情况下“完美应对”。
证据裁判原则:指控犯罪需证据充分,存疑时应作有利于被追诉人的认定。
家庭矛盾宜解不宜结:本案通过调解化解家庭矛盾冲突,既维护亲情,又避免矛盾激化,体现司法温度。
五结语
辩护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分析、精准的法律论证和人性化的矛盾调解,将冰冷的法条转化为温暖的正义,促成本案圆满结局。本案不仅是正当防卫制度的胜利,更是专业刑事辩护的又一典范。
这一案例提醒公众:遭遇不公时,法律不会让防卫者“孤身作战”,专业律师的,正是维护合法权益的基石,是维权路上的“拐杖”与倚靠。